更新时间:2025-06-23 16:42:57作者:佚名
依据黑龙江省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现对申请参加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岗位面试的考生,就其现场资格审核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告。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1. 报考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职位;
2. 达到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依照招聘计划中各职位所需录用人数的三分之一比例,挑选出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若在按此比例筛选出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中存在并列情况,则并列的考生将一同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5年4月9日14:00-16:00.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黑龙江省政法委员会中共机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该机构四层设有会议室。
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与报考层次相匹配的学位证书(对于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笔试入场凭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教育部颁发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在线认证报告(需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且在资格审核时保持有效状态)、由其所在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需要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提交前述文件的同时,还需出示由就读院校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见附件1)以及2025届在校生承诺书(见附件2)。
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考生,年龄介于18岁至24岁之间,需出示个人《兵役登记证》或由县级或以上兵役部门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而对于退役士兵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则可提供《退伍证》作为替代。
考生若系在职社会人员,务必提交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准许报考的证明文件(附件3)。对于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已离职或被解雇,则须提供相应的离职或解雇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必须依照《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的相关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截至2025年2月,由劳动部门备案确认的连续24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社保缴纳部门提供的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缴费明细,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编制落定(或减员)通知单等必要的材料。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分别提交原件和副本各一册。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原件将归还给考生本人。而副本则需要考生依照指定顺序自行整理成册网校头条,并在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保存。
(1)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或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在校承诺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5)学位证书;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8)党员证明;
兵役登记证件或兵役登记证明(仅限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使用)、《退伍证》(仅适用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且该考生为退役士兵)。
(10)提供报考时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11)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4);
请查阅附件5中的2025年度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表格。
五、其它要求
参加省委政法委岗位面试资格确认的各位考生,请在4月8日15时之前,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地址,以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主题需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省委政法委岗位面试资格确认”。邮件正文中需详细注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信息、学位在线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手机号码以及通讯地址。
考生需按照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面试资格的确认手续,严禁他人代为进行。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确认,或未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的资格。
若考生决定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务必在4月7日15时之前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同时需将本人亲笔签署的放弃面试声明材料(附件6)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寄送至我单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5号,省委政法委干部处)。
一旦发现面试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要求,或者存在虚报、隐瞒报考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递补。
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官方网站发布的通告,并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始终有效。若考生未能及时查阅网站上的通告,或者因个人原因(例如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接通、拒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需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58006093。
对于未明确事项,应参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同时依据《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内容,并参考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1 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docx
附件2 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承诺书.docx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4 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五,省委政法委发布的2025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表格.docx
附件6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