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5 00:59:46作者:admin2
外地户口在深圳2017年小一入学需要的证明,《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叩淖еっ鳌R婪ㄉ枇⒌拿癜煅2握罩葱斜咎豕娑ǎ槐景旆ㄊ┬幸院笫褂媒逃婊玫匦陆ǖ拿癜煅#幢咎豕娑ń邮芤逦窠逃投痢5谄咛酢∫蚋改杆劳龌蛏ナ袷滦形芰Φ仍?,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第六条规定办理。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