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16 16:58:18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为了保障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此制定本招生章程。
绵阳师范学院是学校的正式名称,其英文名称对应为Mianyang Teachers’ College,而学校的国家标准化代码则是10639。
第三条?办学地点:目前学校设有高新校区与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其具体位置信息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各学院的具体校区位置以及2023级新生就读校区,均需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或可参考《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新生报到指南》的相关信息。
我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所创办,并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管理绵阳师范学院分数线,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教育机构,主要承担本科层次的教育任务,属于一类普通高等院校。
学生在修完学校所要求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满足《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毕业标准后,将获得由绵阳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需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批准,方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的颁发单位是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了一个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领导,并包括其他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负责讨论和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
第七条,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就业处,该处作为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执行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任务,并具体承担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八条规定,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需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亦不容忽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自身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状况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具体的分省招生计划建议,该方案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在获得四川省教育厅的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这一信息亦同步出现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以及《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一文中。
第十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所设预留名额不逾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旨在调整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间生源分布的不均衡状态。该预留名额的使用规则及操作方式需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且其使用详情应即时在校本科招生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已正式批准,我校携手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院校,共同推进本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试点。试点采用“1+3”的培养机制,即学生在本校学习一年,随后三年转入合作的高职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范围限定于四川省考生,并设有专门的招生代码。此外,中职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本科招生考试获得录取资格。入学后,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学生不得更改专业。学生需按照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若学生满足毕业要求,将获得绵阳师范学院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颁发绵阳师范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明确规定,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公平竞争,做到选拔过程公正透明,以此原则来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录取工作将由该机构统一筹划与执行,并且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录取操作。
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学校不对学生报考的单一科目设限,亦不规定性别比例,除了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其他专业则不对考生参加外语考试的语言种类作出限制。然而,一旦被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公共外语课程统一采用英语教学。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设定的招生规模以及考生的报考情况来设定调档比例。对于实施“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调档比例统一设定为100%;而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调档比例则原则上不超过120%。在录取过程中网校头条,学校会根据各省份的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学校遵循国家制定的加分和降分规定,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加分或降分后所确定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关键标准。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需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若考生因健康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学业无法正常进行,将不会被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需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且无显著身体缺陷。此外,对于有显著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宜被录取至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应达到165厘米及以上,女性则应不低于155厘米;而对于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建议在170厘米以上,女性则应至少160厘米。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在专业分配过程中,不设定专业间的成绩差距,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当投档分数一致的情况下,若在投档成绩中已明确标示了各省份的具体排序办法,应严格依照这些办法进行排序;若投档成绩中未提及各省份的排序规则,对于文史类考生,则需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来确定先后;而对于理工类考生,则需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来确定其先后顺序。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如愿,若其愿意接受专业调剂,那么将依照考生的投档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依次分配至那些尚未招满的学生,这些专业要么与考生志愿相似,要么存在关联,但调剂志愿的优先级较非调剂志愿为低。反之,若考生拒绝接受专业调剂,其申请将不予考虑,并可能被退回档案。
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份或自治区,我校将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南》,结合各专业的特性及其与考试科目的关联性,来决定考生需要参与的选考科目。此外,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或自治区,除非招生主管机构有具体规定,否则通常以考生的必考科目成绩以及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综合作为录取的参考标准。若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人数不足,我们将与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在此过程中,我校亦有可能录取那些兼考其他科目的考生。
我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包括省、市、自治区),将依据向该省招生办公室提交的选考方案,以及向考生公开的方案内容,严格依照既定的招生录取标准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我校在录取艺术与体育类考生时,采纳了各生源省份(包括直辖市、自治区)统一举办的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若其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超过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与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标准,我们将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来决定录取顺序。首先,我们会优先选择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将优先考虑文化成绩更高的考生;在文化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依次依据语文、外语、综合和数学成绩来确定最终的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在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调配上,其原则将与普通类专业的调配原则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对口高职本科录取原则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考生需按照其专业志愿的排列顺序进行筛选,并依据投档成绩的高低来决定录取的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将依次考量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以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会被调配至其他专业志愿未能招满的专业;若考生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采用按大类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他们将在入学的第一个学年专注于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经过一年的学习,他们需依据学校的具体规定,在所属学院或同类学院内进行专业方向的二次选择。
第二十二条,新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的办理。入学之后,学校将依照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遵循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绵阳师范学院分数线,其具体收费标准依照四川省物价局所核定的数额来执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宿费用:该费用标准设定为每名学生每年在1000元至1200元之间。
第二十五条规定,四川省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本科生在就读期间无需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还能获得生活补助。具体政策细节需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正式文件。
为确保表现优异且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为核心的多样化资助机制。具体资助办法和项目详情请查阅“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我校针对四川省的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所急需的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生、以及四川省地方属院校的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班,还有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投档和录取工作,均需依照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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