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3 16:20:47作者:佚名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SU师范大学教育[2019]第5号
关于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位
有关信用系统实施计划的通知(2019年修订)
学校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细分市场的实施计划(2019年修订)已得到学校的研究和批准,现已发布。请关注并实施它。
江苏师范大学
2019年7月15日
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实施计划
(2018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深教育和教学的改进,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提高本科才艺培训的质量,该实施计划根据文档的精神进行修订。
第1章学校系统和居住年份
第1条标准本科课程为4年(或5年),居住期限为3 - 6年(或4 - 7年)。
第2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应在最长居住期(包括休假和保留学习)内完成学习。
第2章课程和学分
第3条课程分为两类:强制性课程和选修课程。强制课程包括一般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选修课程包括专业的选修课程和Boya课程。
第4条的总学分约为160个学分(五年期为200个学分)。
第5条学生必须根据人才培训计划完成各种课程的学分。
第6条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最低信用单位为0.5个学分。
2。理论教学课通常需要16-18小时到1个学分。
3。独立提供具有实用性的课程,例如实验课程,体育专业技能课程,艺术专业技能课程等,通常为32-36小时的1个学分。
4。原则上,根据每周不超过1个学分来计算实践教育和教学链接(包括社会调查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各种实习,课程设计,艺术实践等)。
5。毕业设计的信用评分(论文)通常是8-10个学分。
6.完成课程并通过评估并得分的学生可以获得课程的学分;对于两个或多个学期的课程,学分将在学期之前单独计算。
第三章课程评估
第7条评估表分为两种类型:检查和检查。强制课程通常采用考试表,而选修课程评估表由开放单元根据实际条件确定。
学生的分数由每日分数,实验(实践)分数,中期考试成绩和最终评估得分组成。其中,每日分数(包括家庭作业,课堂表现,课程率,考试等),实验(实践)分数和中期考试成绩占20%-50%。特定的比例和评估方法基于课程大纲,不得随意更改。
第8条如果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接受课程评估(包括重新研究),则他必须在课程评估之前申请学术事务系统,并且只有在获得学院,开幕单位和学术事务办公室批准后才能延迟考试。延迟考试将在下学期与化妆考试一起进行。如果延迟考试失败,则不再组织化妆检查。
第9条:如果您无缘无故地放弃考试,您将在考试(或测试)和作弊等中违反纪律,本课程的分数将视为“ 0”点,并将包含在学生的平均信用评分中。您不允许您进行正常的化妆考试。
第10条,学生在课程评估或实践教学阶段获得的结果和学分应包括在学生的学业表中,并将其包括在自己的文件中。
第4章成就
第11条课程得分是根据百分比系统(第五或第二级评分系统)评分的。五级评分系统非常出色(a),良好(b),平均(c),通过(d)和失败(f)。百分比得分和五级得分的转换标准:100-90是最好的,89-80是最好的,79-70是媒介,69-60是传球,而59及以下是失败。得分的转换标准和五级评级系统的百分比系统为:95,最好的是85,最好的是75,传球为65,失败为50。在两级得分系统中,80分是合格的,50分是无限制的。
第12条计算课程信用评分点和平均信用评分点
其中,II课程学分和II课程成绩学会了。
第13条学校将以真实而完整的方式记录和签发学生的学术成绩单,并通过化妆考试和重新检查获得结果。平均信用评分点是根据课程最高成绩计算的。
第5章选修课
第14条所有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来安排教学任务。如果需要更改实际情况,则应在每个学期的第12周之前调整教学计划,以确保学术事务办公室自动根据教学计划生成课堂开放计划。
每个学期之前的第15条,学术事务办公室将宣布名称,小时,学分,课程介绍,允许学习,开始和结束时间的学生人数,等等。在第16周之后,课程选择系统将开放,让学生在线选择课程。
第16条当然选择原则
1。除了毕业年度,每学期学生的选修学分应基于24-26学分,并且学生每学期不得超过30个学分(包括重新研究)。
2。选择课程时,您应该首先确保学习强制性课程。对于具有先决条件要求的课程,您通常应该首先选择先决条件课程。
3。对于上课时间相互矛盾的课程,可以按照免除或聆听的方法来处理相关程序。
4.应严格按照课程选择程序进行课程选择。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无法正常参加课程选择。他们必须在学年的第一周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特殊课程选择申请表”,才能进入开幕单位进行补选程序。他们将不会在截止日期内处理。尚未完成课程选择程序并独自聆听课程的学生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评估。
5。根据本专业的学期选择手册选择专业的选修课程。在课程开放单元的许可下,您可以在其他专业的课程中参加课程。
6。博亚课程从新生进入学校后的第二学期开始。每个学生每学期选择1-2个课程。在学校期间,除了某些专业的特殊规定外,他们必须完成8个学分。 Boya课程不允许与该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关的课程。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的学生必须为“科学与社会”和“艺术与生活”的每门课程获得2个学分;科学和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为“人文和经典”和“艺术与生活”的每门课程获得2个学分;艺术专业的学生必须为“人文与社会”,“科学与社会”以及“科学与社会”的每个课程获得2个学分。
第17条可以听取学生选择的课程两周。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课程,则可以在开放班的2周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特殊课程选择申请表”,然后前往开放单元以处理撤回程序。从上课的第三周就将不再接受提款的申请。那些在选择课程后不参加课程研究和评估的人将被视为考试中没有。
第18条原则上的选修生人数少于20,该课程将被暂停,学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特殊主要课程中的学生人数应根据实际条件由开放单元确定。
第6章:没有维修,没有听
第19条针对申请豁免学习或聆听的学生,课程的平均信用评分应大于或等于3.5。
申请豁免研究的第20条必须在每个学期的第18周内登录到学术事务系统,并在下学期提交豁免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在开场单位的批准下,他们将在下学期的第一周进行豁免测试。那些在豁免考试中获得80分或以上的人可以获得学分,记录其成绩并将其报告给学术事务办公室进行申请。
第21条通过了国立大学外语一级考试并得分568分的学生可以在豁免培训计划中申请后续外语公共基本课程。 CET-4和CET-6的结果将以百分比(圆形)为基础进行转换,并将记录为课程结果。
第22条申请免于聆听的学生必须在每个学期的第一周登录到学术事务系统,并且只能在课程开放单元的批准下被豁免。申请免于聆听的学生必须参加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链接,例如实验,实习,家庭作业等,并正常参加考试。
第23条免于学习或聆听的专业的强制性课程不得超过此类课程的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学期不得超过两个课程的课程数量。
第24条:实践教学链接,例如意识形态和政治课程,军事运动课程,全面课程,专业实验和专业实习,不得免除练习或倾听。
第7章化妆考试和重新研究
第25条如果强制性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未能进行首次评估,则有机会参加。如果重演考试失败,则必须支付费用以恢复课程,直到获得学分为止。
第26条:化妆考试通常定于新学期开始的第二周举行。
第27条根据正常评估得分的计算方法计算课程重新检查得分。
第28条如果军事运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和其他实用教学链接失败,则必须重新研究它们。
第29条:重新研究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提供的课程,并且应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管理信用系统费用的管理措施”以每个信用为80元的标准来支付费用。
第30条:重新教育分为两种类型:追随者和自学。根据课程的正常得分计算方法计算以下课程分数。自学课程的分数直接记录为课程测试分数,并且未计算通常的分数。
第31条的追随者和自学都必须以统一的方式参加期末考试。
第32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和教学安排申请已研究并获得学分的重新学习课程。
第8章早期阅读
第33条:有足够时间学习并且其平均信用评分点已达到3.5或以上的学生可以提前申请高级课程。
第34条的早期研究程序:学生在学期的第一周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的早期学习课程申请表”,以及在学生学院和开幕单元的批准后,他们将通过开幕单元进行研究程序。
第9章学术学历和未成年人
第35条为了鼓励学生进一步扩大知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复合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在职业选择方面的竞争能力,并扩大其就业渠道,因此学校实施了一个初级和二级系统,并提供二级学历和次要专业。
第36条:第二学位和小专业的中学学历通常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37条的学术援助二级考试计划应由江苏省教育考试学院制定,学校应为整个省实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数量通常不少于13个科目,总学分不少于70个学分。专业课程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理论课程考试由江苏省教育研究所组织和实施,考试时间是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实际考试由Kaicai学院组织和实施。次要的主要培训计划是由次要专业所在的学院制定的,并由学术事务办公室批准和实施。每个次要专业的专业将分别制定教学计划,在专业的核心课程中设立了8-10个核心课程,总信用评分约为30个学分。
第38条:该专业的强制性课程出色的学生,如果他们在某个学位或较小学位上具有特殊的兴趣或专业,则可以申请第二大专业或次要学位。次级专业或次要专业所在的学院根据接受能力被录取。学习中学学位或未成年学位的学生应支付相应的培训费。
第39条具有二学位或较小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研究期内获得主要主要培训计划要求的课程所需的学分,同时,获得了第二学位或较小学位培训计划中指定的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40条:具有中学学位或较小学位的学生的成绩应由学校登记,具有中学学位或较小学位。他们应总结并提交给学术事务办公室毕业后进行审查,并送往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生所在的学校应记录为第二学位或较小学位的注册表。
第41条学生正在为第二大专业专业的学生学习时,他或她的专业在一年之内就在两门主要的基础课程或大型课程中失败,并且没有获得相应的学分,他或她将从他或她的专业中终止。他或她的专业已被任命为第二大专业或小专业,他或她的专业是Boya课程或大型选修课程。
第42条如果完成了学术援助的过程,江苏省考试委员会应签发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果符合毕业要求。如果符合学术援助的条件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则该学校应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对于完成了次要专业课程的学生,学校认可其次要的主要资格,签发次要的主要证书,并记录其学生身份档案档案档案,以供雇主参考。
第10章信用认可
第43条信用认可范围
1。校园专业的课程;
2。校外的课程;
3.国立外语CET-4和CET-6考试和计算机成绩考试等;
4。复员学生的军事体育课程;
5。创新教育学分;
6。自学考试,二级或次要课程。
第44条信用认可原则
1。对于认证培训计划中的课程学分,所研究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要确认的课程相同或接近或接近60%或更多,并且学分的相同或高于所识别的课程;如果学分少于1个学分或相应课程的少于1个学分,则只能在被大学认可并经过学术事务办公室审查后将其替换。认证后,课程分数将根据所研究的课程分数记录。
2。如果课程内容和校园的信用评分与该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不同网校头条,或者没有相应的课程,则可以申请专业的可选课程或Boya课程,并根据实际课程名称,学分,学分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成绩将其记录在得分系统中。
3。跨专业的课程与该专业的教学计划无关,以及该专业的其他指示课程,可以被认为是Boya课程。
4。无法重新确定学分,并且在认可后无法更改课程和学分。
第45条信用认证方法
1。在学校跨专业的课程
如果您学习的课程以及您打算认识的课程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则可以选择替换人才培训计划中的课程;如果课程内容不相关,则可以替换Boya课程和主要的可选课程。
在学校外开设的课程
如果校外课程和要识别的课程相同或相似,则可以选择替换人才培训计划中的课程;如果课程内容不相关,则可以替换Boya课程和主要的可选课程,并使用校外课程的课程名称和学分。
如果校外课程的分数处于百分比系统中,则将根据原始分数输入。如果分数在年级系统中,则必须根据我们学校的分数和成绩之间的对应关系将它们转换为百分比分数。
国立外语CET-4和CET-6考试和计算机成绩考试等。
如果您通过了第四和CET-6考试的国立外语的分数,则可以被认为是恢复基本或改进的外语课程;如果您通过国家计算机级考试(科学和工程学级别1级,科学和工程级),则可以申请恢复相应的大学计算机基本课程,而得分为70分。
4。军事体育课程的信用认证
军事复员学生专业的非运动专业可以通过军事复员证书免除军事运动课程,其分数以85分的速度登录。
5。创新教育学分
在学校期间,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个级别和类型的主题参加比赛,参与各个级别的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评估,以获得各个级别的职业技能(应用能力)证书,发表科学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进行专利,进行创新的培训计划,并在学校级别上对大学生进行录制,以及在上述和上述等方面的学分,并可以按照创新的范围进行录制。在学校期间,创新教育的信用认可不得超过8个学分。
(1)学生在学校或以上的主题比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奖项。可以根据竞争水平和奖励水平来确认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通常,省级有2个学分,在国家一级有4个学分。
(2)获得专业技能(申请能力)证书以外的学生以外的技能证书,可以将其视为创新的教育学分,每张证书有2个学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其他部门必须统一地颁发职业技能(申请能力)证书。
(3)在学校期间,学生将“江苏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元,并以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通常在科学和工程学中有2页或1页或更多页面)可以被认为是创新的教育学分。可以通过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来获得2个学分;可以通过在核心中国杂志上发表论文(北京大学版)来获得4个学分;可以通过在SCI,EI,SSCI,A&HCI的来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来获得8个学分。如果学生本人是专利所有者,则他或她可以被认为是创新教育学分,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2个学分。
(4)在学校期间,学生从事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的创新培训计划项目和完整的项目。他们可以认可创新教育学分,省级和2个学分,以及国家和4个学分。同一项目在最高级别确定。
(5)如果为省级或以上选择了文学和艺术专业的学生的作品,则可以通过2-8个学分确定绩效水平。
6.自学考试,二年级学历或未成年人,根据相同的内容和同等学分,可以确认Boya课程或主要选修课程的学分,并且学分不得超过4个学分。对于在专业中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将学生视为未成年人的相应课程。
第11章毕业,毕业和辍学
第46条:在规定的学习期内完成人才培训计划内容的学生,通过成绩并被允许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如果他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他们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47条如果学生提前符合毕业要求,则他/她应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提交书面申请。他/她在申请时获得的学分必须达到总毕业学分的80%以上,并应由学院审查并提交给学术事务办公室进行申请。允许提早毕业的学生将包括在毕业级的统一管理中。
第48条将毕业12个学分或距离毕业要求的12个学分或更少的学分。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内申请返回学校,以恢复不合格的课程。满足毕业要求后,可以签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是签发毕业证书的日期;如果符合学士学位,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49条:如果已经辍学了一个以上的学年,学校将签发完整证书;如果那些少于一年的人将签发现实的学习证书。
第12章其他
第50条该计划将于2018年的本科生实施。其他等级仍将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群体的实施计划(2015年修订)”(苏师范大学教育[2015]第15号),并根据该计划实施相关术语,例如信用认可。
第51条本计划应承担学术事务办公室的责任。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于2019年7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