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3 11:17:18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等有关文件, 结合我院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GB code 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石路122号;有马房山校区、于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有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府,是全国首批“双一流”高等学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 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考生的品德、智力、体质、艺术劳动等因素,择优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我校本科普招生录取的学生网校头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 2 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和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督促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设立在招生领导小组下。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 3 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地区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年各省(区、市)高考考生人数、各省(自治区、 市)在注册总人数、历年学生素质和就业情况等因素中,结合我校近年来各地招生计划的数量,编制出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人数表中,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方案,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考生来源不平衡情况,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 且预留方案不得超过入组方案总数的 1%,预留方案的使用应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 4 章 入学类型和入学原则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对象:普通高考考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等院校“励志计划”专项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藏新疆高中班、迎新生)、外国语学生、 海外华人及港澳台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经我院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必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加分,我校承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的有效加分和分数,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招生安排专业时,以申请结果(含政策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和成绩不适用于不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档案分数由高到低调整档案。对于按顺序自愿提交的批次,原则上将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按批次平行自愿提交,选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经考生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合格,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并服从考生专业调整的,我校原则上不退学。
第十四条 在第一选择候选人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可以接受非第一选择的学生,并根据提交的结果选择最佳选择。根据这批平行志愿者提交的内容,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素质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
申请本院并符合相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申请成绩和专业偏好,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如不能满足考生的申请,服从专业调整者,将在尚未满额的方案范围内,根据考生的申请结果予以录取,否则将退学。如果候选人在填写志愿者时没有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整,将被视为不服从专业调整。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报送结果相同时,对高考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总分最高的考生优先分配专业;当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优先分科,专业相关科目为理工科“数学+综合”,文史为“语言+综合”;如果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仍然相同,将使用预约计划进行录取。
对于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的科目必须符合我院对考生申请的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当档案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自愿等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者优先分配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按数学顺序进行比对, 中文、外语和专业相关科目的分数仍然相同时,将使用预约方案入学。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成绩清零”(即成绩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安排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录取。原则上武汉理工大学地址,录取的考生应达到学生所在省份的第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并填写航海专业志愿者,当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第一批合格学生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调整为其他地区招聘同专业的候选人。
因美术基础课程有特殊要求,我院建筑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专业志愿者人数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将转交其他地区招收同专业的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将额外参加一次艺术考试,未通过者将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本专业意向的考生,专业服从调整视为服从以上两个专业之间的调整。
我校生物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设于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由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共建(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并且只招募有此专业意向的候选人。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专业不适合女生报考,体检的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导航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未矫正视力达到 4.7 (0.5) 及以上,或双眼 4.0 (0.1) 及以上,矫正视力达到 4.8 (0.6) 及以上。海洋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未矫正视力达到 4.6 (0.4) 及以上,或双眼达到 4.0 (0.1) 及以上,矫正视力达到 4.6 (0.4) 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不设限制。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原则上学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由于航海科技及轮机工程两个主修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因此会说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谨慎填写表格。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国语学生等类别应聘者专项“励志计划”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对往年被特殊专业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有资格申请特殊专业。
第二十三条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和高中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录取,按其录取意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迎新生在入学报到前需与迎新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迎新生毕业后必须在迎新单位任职,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等学校和航海(航海技术、海洋工程)专业专项“励志计划”招生涉及的首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并入本科批次的省份,由有关省级教育确定相应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六条 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可以参加中国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考生亦可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取录,台湾考生亦可凭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验成绩取录。具体来说武汉理工大学地址,它将按照我校 2022 年相关招生指南的要求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省价格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 年我们学校的收费标准为: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者,按审核处理,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有关评估办法,对品行优秀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金、艰苦津贴、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