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26 17:47:15作者:佚名
注意啦!
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发布
2025年2月19日9:00至
2月25日17:00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什么时候考试?
一起来看公告全文
为强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人才队伍构成,并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法规,全省事业单位计划统一对社会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包括满足基本招聘要求以及对应岗位特定资质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或不在职的社会人士。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需满足该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同时具备符合岗位需求的身体状况;
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要求,请查阅《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根据该表格,只要满足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技工院校的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大学本科学历的职位,而高级工班毕业生则可以申请大学专科学历的职位。面向社会招聘的住院医师,若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他们在住培合格后的当年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享受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待遇;那些通过住培合格获得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师,将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予以同等对待。
招聘对象仅限于本市或县(市、区)的户籍居民,申请者需在本公告公布之前完成户籍迁移,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保持该市、县(市、区)的户籍身份〔对于2025年当年从本市、县(市、区)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其身份也被认定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同时还需满足其他规定的资格要求。
现役军人以及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参与应聘;那些曾因犯罪行为遭受过刑事处罚、涉嫌犯罪且案情尚未查明或正处于纪律审查中的人,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回避关系的情况,或者岗位说明中明确指出不得报考的人员,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具备应聘资格。
应聘者的年龄一般不应超过三十五岁,即1989年2月19日或此日之后出生的人。对于2025年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那些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关键领域获得省级或市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表彰的个人,其年龄限制可以放宽至四十岁,即1984年2月19日或之后出生的人。若招聘职位对年龄设定了特定限制,则需依照该职位规定的年龄标准进行操作,且出生日期的具体计算方式与之前所述相同。
应聘者的工作履历统计至2025年7月31日止,其他相关资质或资格的评定同样以报名开始日期为基准。对于海外院校的毕业生,其所获得的学位及学历证明需经过我国教育部的官方认证。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资格提前报名并参加考试。只要他们在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顺利通过,并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要求中提到的教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就可以按照规定被聘用。若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将不会被聘用。若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所需资格证书(若岗位有特定要求,则依照岗位规定执行),且这种情况确实是由于发证机构延迟发放证书等非应聘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延期发证的相关证明,待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聘用手续。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的介绍、所需资格及有关条件等详情均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站上找到,具体可参考《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若应聘者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其他条件以及备注部分等信息有疑问,可直接联系该岗位旁边提供的招聘单位电话,由招聘单位负责提供详细解释和说明。
为了便于求职者了解相关信息,我们特别编制了《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见附件2),其中详细介绍了招聘政策、报名所需网络技术等相关事宜,请各位应聘者务必仔细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要求应聘者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过程遵循诚信承诺原则。凡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的应聘者,需仔细阅读并签署报名承诺书,确认无误后,需填写《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具体的网上报名步骤包括:
请于2025年2月19日9时起至2月25日17时止,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同时,请上传一张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背景可选红色、蓝色或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确保照片宽度不小于215像素,高度不小于300像素。
在报名阶段,招聘方会对求职者递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通常需在求职者提交资料后的24小时内给出初步反馈。求职者可在2025年2月19日的上午9点至2月26日的中午12点期间,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核情况。一旦审核通过,求职者便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人员,须在2025年2月25日的17:00点之前,对报考岗位进行调整,选择其他职位进行报名。然而,从2025年2月25日的17:00点起至2月26日的12:00点,将不再接受岗位更改的申请。对于初审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请根据公告中的联系电话,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应聘者审查通过后,需在2025年2月19日的上午9点至2月26日的晚上24点间,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进行考试费用的支付。单科考试费用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完成支付后,请务必再次登录系统核实“缴费成功”状态,这标志着报名流程的完成。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机会。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求职者,有权获得考试费用的减免优惠。敬请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报名和缴纳费用的过程中,积极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接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求职者将享受考试费用的减免,未通过者则必须在缴费截止日期前重新支付考试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费用的求职者需在2025年3月24日上午9点至3月29日上午9点期间,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以及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需准备两份),同时确保这些材料得到妥善保存。
(四)注意事项
每位求职者仅限申请一个职位。若某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详情请参照《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则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缩减,相关变动信息将公布于辽宁人事考试网。对于报考已被取消岗位的考生,他们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转投其他未被取消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需遵守诚信原则,应聘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立即取消其参加考试和应聘的资格。
本次招聘的笔试环节将在全省各个省辖市设立考点,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遵循就近原则,自行决定参加笔试的具体考点。
为方便求职者进行报考,在报名阶段,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定期发布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信息。求职者应抓紧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手续,以免因报名人数过多导致网络拥堵,给报名及缴费带来不便。对于故意进行恶意注册报名的行为,一旦核实,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应聘者从报名开始至考试结束(包括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必须保证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有效,以便招聘方和考试组织者能够顺利联系。若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畅通而导致的任何后果,责任应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业技术类(B类)、自然科学专业技术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以及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不同类别。具体每个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请查阅《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这两门科目在笔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均为50%,即各占一半。笔试总成绩的最大值为150分,且计算结果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安排如下:2025年3月29日(周六)上午8点30分至10点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随后10点至12点进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考生需遵循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应考,同时务必随身携带准考证以及报名时所用的身份证明。考官将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明以及座位安排表,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实,并执行监考职责。若应聘者在考试日未能提供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却执意参加考试,需详细阐述原因,并提交承诺书,同时须遵从工作人员的指示辽宁会计网准考证打印,包括重新拍摄照片和采集身份生物信息等,方准许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工作完成后,各级市县级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和分析,进而确定并公布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那些成绩未达到这一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无法参与资格审查(复审)以及面试环节。
应聘者可于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查询笔试成绩,需留意该网站发布的各项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之后,依据《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规定的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优到劣的排名,选出各岗位的面试人选。省直属事业单位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而市属及以下级别事业单位的面试人选名单则将在各市(包括沈抚示范区)的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招聘单位将对参与面试的求职者进行资质审核。这一审核过程重点关注求职者提交的《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以及招聘公告中提及的各类资历证明和其他相关条件文件。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始终存在,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存在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级网站、事业单位主管机构及用人单位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前,若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核不达标、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将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流程应在资格审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旦面试名单已对外公布网校头条,若递补人员名单未能及时公布,则无需再行公布,招聘单位应向已进入面试的其他应聘者解释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共同负责面试的组织工作,而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集中的面试服务。面试着重评估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问题解决能力,全面反映岗位职责需求,通过采用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若招聘岗位对面试有特定要求,则按其规定执行),总分设定为100分,面试得分以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及格标准为60分,未达及格标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应聘者的综合评分是以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重来确定的(即笔试总分乘以0.4加上面试得分乘以0.6得出总评分),所有的小数点后数字都保留,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若面试评审人员与考生存在需要回避的关系,则需主动申请回避。面试的详细安排以及最终的总评分信息,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级网站、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八、体检
依据应聘者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列,依照招聘方案规定的1:1比例挑选体检对象。若总分相同,则需进一步比较面试得分、职业倾向测试得分、以及综合应用能力得分,以得分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这些成绩依然相同,则需通过增加面试环节来决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已发布于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官方网站、事业单位主管机构网页以及用人单位的在线平台上。
体检活动依据《关于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切实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及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执行。针对对身体条件有特定要求的职位,应依照《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试行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操作。
体检工作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统一安排,通常在具备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体检经验的,等级为三级甲等的医院,或者各市指定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体检的机构进行。若体检医生与考生之间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医生应主动提出回避。体检过程中若有人违规操作、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导致不良后果,或是在体检中作假或隐瞒真相,都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体检结果有疑虑的应聘者,若要求复检,应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若另有特殊规定,则依该规定执行。复检的安排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项目涉及可能影响体检结论的部分,复检仅限一次机会辽宁会计网准考证打印,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的结论为准。通过体检的人员将被认定为拟考察对象。
九、考察
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联合对拟考察者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素养、专业技能、工作成绩等多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复查其资格条件,重点核实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人不符合招聘要求,则应撤销其录用资格,并且需将相关结论和理由清晰地通知给被审查者。而对于审查通过的人员,则应正式确认为拟录用对象。
十、公示与聘用
省直属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而市属及以下级别的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则会在各市的相应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的时间将持续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将针对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而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将由相关部门联合用人单位进行详细调查与核实,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在公开招录的员工中,将依照规定实施试用期制度。通常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若首次就业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则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除非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的时间将计入整个聘用合同的有效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循纪律,公正处理事务,坚决杜绝任何虚假行为和徇私舞弊现象,整个过程将受到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若应聘者存在虚假陈述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其所属学校或单位。若涉及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操作应遵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
本次考试并未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亦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培训班。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直接关联。恳请各位应聘者保持警惕,理性看待,以免受骗上当。
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阶段,包括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应聘者需保证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有效,以便雇主能够顺利联系。若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产生任何问题,责任将完全由应聘者承担。
在招聘过程中,若未依照本公告要求完成既定的招聘流程(步骤),即被视为主动放弃参与资格。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对外公布之前,若因体检不达标、考察不合格、个人主动放弃、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应聘资格被取消或岗位出现空缺,将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等额选取面试合格者进行递补;公示环节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则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7日